資訊透明報告
概觀
發佈日期:2025 年 1 月 29 日
我們很高興能發佈我們的資訊透明報告,報告涵蓋期間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報告提供 Zoom Communications, Inc. (Zoom) 如何回應執法機關及全球政府機關所提出的使用者資料要求的深入說明。Zoom 認為公開透明是建立信任與促進自由公開之思想交流的重要關鍵。
如 Zoom 隱私權聲明所詳述,以及我們對使用者隱私權的承諾,使用者資料僅會根據政府要求指南,在政府提出有效且合法的要求時提供給政府。
Zoom 採三管齊下的方式處理政府要求:(1) 我們的政府要求指南概述執法機關和政府當局提交合規且量身打造的要求;(2) 所有政府及執法機關的要求,均透過我們全新開發的執法回應系統 LERS 來提交與回應;(3) 我們的執法回應團隊會進行有效評估,處理每一項要求。
後勤支援部分,我們有一套集中式系統追蹤要求,在案例管理系統中,我們將每個要求的相關資料分門別類。藉由政策團隊的協助之下,我們還制訂出一套指導工作準則的內部指南和品質控制流程。上述所有功能皆以報告資訊透明而建。
此更新版資訊透明報告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提供我們在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所處理要求的彙總,以及我們回應的資訊。
美國向 Zoom 提出的要求,可分為搜查令、傳票 (大陪審團、審判及行政)、法院命令、保留要求、緊急要求及國家安全要求。
延遲通知命令 (僅限美國)
在此期間,美國的 175 項要求中有 62 項附帶有效的延遲通知命令。
《國家安全信函》(NSL) 是聯邦調查局核准的國家安全要求,可要求公司揭露有關使用者身分的限定資訊,其不包括內容。
下列表格提供 Zoom 收到的 NSL 數量 (以 500 為一組,從 0 到 499 開始),以及政府指定帳戶的數量 (以 500 為一組,從 0 到 499 開始)。此範圍是 Zoom 根據美國法律,揭露有關 NSL 的最多詳細資訊。
報告期間 | NSL 數量 | NSL 針對所選客戶數量 |
---|---|---|
2022 年 7 月 – 2022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1 月 – 2023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7 月 – 2023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1 月 – 2024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7 月 - 2024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報告期間 | 針對內容的國家安全令或指令的合計數量 | 根據已收到內容的國家安全令或指令針對所選客戶的合計數量 |
---|---|---|
2022 年 7 月 – 2022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1 月 – 2023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7 月 – 2023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1 月 – 2024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7 月 - 2024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報告期間 | 針對非內容的國家安全令或指令的合計數量 | 根據非內容的國家安全令或指令針對所選客戶的合計數量 |
---|---|---|
2022 年 7 月 – 2022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1 月 – 2023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3 年 7 月 – 2023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1 月 – 2024 年 6 月 | 0–500 | 0–500 |
2024 年 7 月 - 2024 年 12 月 | 0–500 | 0–500 |
Zoom 收到世界各地執法機關所提出的要求。我們謹慎審查每一項國際 (非美國) 要求,確保我們回應具有法律效力且範圍恰當的要求。我們不會在未根據《司法互助協議》(MLAT)、《釐清境外合法利用資料法》(CLOUD Act),或無調查委託書的情況下,逕行跨國/地區提供任何內容。
若某個司法管轄區或要求種類不在圖表的下拉選單中,代表我們在此報告期間內並未處理該等種類或該司法管轄區的要求。
有關如何審查國際要求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政府要求指南。
我們在本報告中使用的數個詞彙,於此情境下具有特定的法律涵義。圖表中若缺少特定類型的要求或結果,代表在此期間沒有任何該類型的要求或結果。本報告未包含民事訴訟要求。
- 帳戶位置 –根據帳單地址或註冊 IP 位址 (若無帳單地址) 的目標帳戶位置。
- 帳戶類型
- CLOUD 法案要求 - 屬於 CLOUD 法案所提出的要求。根據 CLOUD 法案所提出的要求有權要求提供內容。
- 內容 – 可包含視訊內容、聊天記錄、轉錄文字、會議標題或設定檔圖片;基本上就是任何顯示某人所述的話、撰寫的文字或所做的媒體內容。報告上顯示我們揭露「內容」時,表示我們揭露的項目包含內容與非內容。
- 延遲通知命令 (僅限美國) – 由法官簽署的命令,防止 Zoom 在指定期間內向一或多位使用者通知,政府要求提供該使用者的資訊。
- 緊急要求 (美國或國際) – 因有人員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危險,而未經標準法律程序所提出的使用者資料要求。
- 一般資訊 – 表示我們提供了與執法機關要求程序相關的一般資訊,但未提供內容或非內容。
- 調查委託書 – 一國法院向另一國法院提出要求執行某項行為的要求。
- MLAT 要求 (僅限國際) – 非美國的國家/地區根據《司法互助協議》(Mutual Legal Assistance Treaty) 而透過美國司法部所提出的要求。根據 MLAT 所提出的要求有權要求提供內容。
- 非內容 – 中繼資料或有關內容的資訊。非內容可包含會議日期與時間、使用者的 IP 位址,或是使用者平台的相關資訊。報告上若顯示我們揭露「非內容」時,表示我們僅揭露非內容。
- 命令 (僅限美國) – 由法院核發的任何其他類型之命令。命令無法要求提供內容。
- 其他 – 任何其他類型的要求或解決情形。舉例來說,如果執法機關官員想要取得使用者資料,但沒有傳票、搜查令或法院命令,或是資料擁有者書面授權可向執法機關揭露其資料等情形。
- 保留要求 (美國或國際) – 保留 (但不揭露) 使用者資訊一段時間的要求,通常為 90 或 180 天。
- 遭拒 – 包含因服務無效或無效的法律效力、無回應資料的情況,或是提出要求的機關所提供的資訊不足的情況,導致我們無法找出所要求的資料。
- 搜查令 (僅限美國) – 搜查要求,須經法官簽署。在此類要求中,檢察官主張基於「相當理由」,認定已有犯罪情形發生,或是即將發生犯罪事件。根據搜查令所提出的要求可要求提供內容或非內容。
- 傳票 (僅限美國) – 具有調查權之政府實體 (例如大陪審團) 所提出的要求。根據傳票所提出的要求經由法官簽署,且無法要求提供內容。
- 美國國家安全要求 – 依據《外國情報偵察法》(FISA) 就非內容或內容資訊提出的要求,或依據《國家安全信函》(NSL) 就非內容提出的要求。
- 撤回 – 表示要求者在我們做出決定之前撤回要求。
- 拒絕存取要求 – 要求限制個人的存取權,使其無法存取 Zoom 產品中之任何部分,或是阻止特定會議舉行或終止特定會議的政府要求。
關於帳戶位置和類型的附註:我們僅依政府要求揭露帳戶位置和類型。因此,報告中反映的帳戶位置和類型與報告期間內完成的要求相符合。
拒絕存取要求的附註:許多國家/地區具有可能限制居民參與或主持特定 Zoom Meetings 或 Webinars 的法律。如果 Zoom 收到合法政府機關具有法律效力且範圍恰當的要求,要求 Zoom 禁止該國家/地區之某位居民使用 Zoom,我們將會謹慎審核此類要求。
在任何情況下,Zoom 均不會限制非位於提出要求之國家/地區及/或提出要求之政府機關所在司法管轄區之使用者存取平台的權利,也不會限制因其他原因而不適用當地法律之使用者存取平台的權利。如果會議是在要求司法管轄區以外的地點舉行,我們可以依據所在地理區域之不同,採用地理區域封鎖的方式,限制某一司法管轄區的使用者存取特定會議的權利。這代表我們能夠遵守當地主管機關的有效要求,同時保護相關會議不會遭受來自司法管轄區以外與會者的存取。
為了兼顧法律義務及我們對於推廣自由公開之思想交流的承諾,我們會選擇性配合拒絕存取要求。
本資訊透明報告所納入所有要求的資料集在此。
我們的第一份資訊透明報告在此。